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,加强学校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对全校所有部门(自负盈亏单位除外)经费实行预算管理,建卡记账。
第二条 全校所有处(室)、院(系、部)部分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后,由财务处发放《经费卡》,按年度下达预算指标,各处(室)、院(系、部)在核定的预算经费内分类开支,不得超支,余额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。
第三条 所有开支的条据按《财务运行工作的暂行规定》中财务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,并记卡扣减。
第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,需追加经费,须先由处(室)、院(系、部)写出书面申请,说明理由,报财务处统一汇总,呈主管财务的副董事长,最后经董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追加经费在下年度酌情扣减。
第五条 财务处要严格按预算方案、依本暂行办法执行,分类额度不得出超,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,徇私舞弊行为,将追究当事人、财务处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。
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